刘晏
唐代刘晏(716年-780年),字士安。曹州南华(今山东菏泽市东明县)人,唐代经济改革家、理财家。刘晏幼年才华横溢,号称神童,名噪京师,《三字经》有“唐刘晏,方七岁。举神童,作正字”之语。唐德宗李适后来刘晏追赠郑州刺史,加赠司徒。《全唐文》、《全唐诗》录有刘晏的作品。
刘晏的诗词
刘晏自幼天资颖悟,少年时期十分勤学,才华横溢、名噪当时,七岁举“神童”,八岁时唐玄宗封泰山,因献《颂》,唐玄宗召见后,大加赞赏,授秘书省太子正字,据《东明县志》记载,刘晏十岁那年,“一日玄宗御驾勤政楼,大张鼓乐百妓,罗列教坊,有王大娘者,能戴百尺竿,竿施木山状,瀛州方丈,令小儿持绛节出入歌舞”。这时刘晏被唐玄宗诏于楼中,“使贵妃施粉黛如巾栉”,打扮停当,玄宗目视刘晏发问,“正字,正得几字?”刘晏答道:“天下字皆正,唯有朋字未有正得。”此话一语双关,不仅说出了“朋”字的字形结构特点,还寓意深刻地指出了朋党相互勾结的时弊,真不愧是有风趣的字谏。接着贵妃又让刘晏针对勤政楼下百戏争新和王大娘头戴百尺竹竿的精湛表演作诗。刘晏应声吟道:“楼前百戏竞争新,唯有长竿妙入神,谁谓绮罗翻有力,尤自嫌轻更着人。”博得了唐玄宗、杨贵妃和嫔妃等人的一片赞颂。为此,唐玄宗赏赐了刘晏一制象牙笏和一领黄纹袍,神童刘晏一时名噪京师。从此他利用职务之便,勤奋苦读,博览群书,四处救教,对他后来的施政改革,都有重大影响。
宋代王应麟在他的《三字经》里写道:“唐刘晏,方七岁,举神童,作正字,彼虽幼,身己仕。尔幼学,勉而致,有为者,亦若是”。把他树立为当时青年才俊学习的榜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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