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晏
唐代刘晏(716年-780年),字士安。曹州南华(今山东菏泽市东明县)人,唐代经济改革家、理财家。刘晏幼年才华横溢,号称神童,名噪京师,《三字经》有“唐刘晏,方七岁。举神童,作正字”之语。唐德宗李适后来刘晏追赠郑州刺史,加赠司徒。《全唐文》、《全唐诗》录有刘晏的作品。
刘晏的诗词
刘晏主要是利用商品经济增加财政收入。他熟悉商情﹐在他看来﹐到处有增加收入的门路:“自言如见钱流地上”(《刘晏传》)。刘晏认为“因民所急而税之﹐则国足用”(《食货志四》)。盐是人们的急需之物﹐因此﹐税于盐价﹐使盐利成为增加财政收入的重要项目。这一理财特点﹐被史家赞为“敛不及民而用度足”(《刘晏传赞》)。刘晏的经济思想接近于西汉的桑弘羊﹐他的理财办法比桑弘羊有新的创造﹐但所涉及范围则要狭小得多。
理财以养民为先 刘晏把赋税的增加建立在户口增加的基础上。他认为“户口滋多﹐则赋税自广﹐故其理财以爱民为先”(《资治通鉴》卷二百二十六)。他的增加赋税收入的办法﹐不是单纯依靠增税﹐而是通过实行有利于人民休息的政策﹐以促进人口的增加和生产的发展﹐使税源得以扩大。刘晏改革转运制度﹐采取雇佣劳动的办法﹐就是一项有利于人民休养生息的措施。在刘晏任转运使的初期﹐全国户口只有二百万﹐后来增加到三百余万﹐而且增加的都在刘晏所管辖的地区。“养民为先”的政策确是取得了一定的效果。
在赈济贫民问题上﹐刘晏有独特的主张﹐他不赞成进行无偿的赈给。他认为:“善治病者﹐不使至危惫;善救灾者,勿使至赈给”(《新唐书.刘晏传》)。因此在发生灾荒时,他除了及时进行减免赋税和必要的贷放外,主要是利用常平法,在灾区出卖粮食,收购其它杂货,运往别处出卖或留给官府自用。他认为这样做既不会造成国用的不足,又能使“下户力农”得到实际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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